@临淄人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你怎么看?
高空抛物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
高空抛物、坠物乱象频生
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期融媒互动话题
我们一起来聊聊
“高空抛物”的相关话题
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高空抛物入刑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江苏发生的这起高空抛物案发生在2020年5月,江苏省溧阳市市民徐某某家住三楼,与他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先后将两把菜刀抛掷至楼下,楼下居民劝解无果,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丁旭:
此次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入刑,这代表我国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约束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能够让公众认识到高空抛物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让更多人产生敬畏之心。从而为有效防止、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筑牢了坚固的法律防线。
近年来
新闻上也频频爆出
各种高空抛物的恶性事件
小到日常垃圾,大到花盆瓶子
只要是有高楼的地方
高空抛物这个行为
已然被列为社会重大危害之一
危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为什么人们会“谈抛色变”呢?
临淄市民 朱先生:
高空抛物特别是危急到个人的生命安全,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为。希望大家发现这种行为一定要制止,个人也不要做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临淄市民 李女士:
我觉得公民都不应该有这种不良的行为,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应该从小孩儿就做起,不应该有这种现象。
其实,高空抛物所指的物品非常宽泛,即使是一个纸片、一个烟头也包含在内。就在去年,闻韶街道勇士东社区也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这次抛落的物品有些特殊,是煮过的面条,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却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
临淄区闻韶街道勇士社区党委书记 居委会主任 高敏:
有居民过来反映,在他的空调架子上、窗棂上都有吃过的面条。我们经过巡查,发现楼上的居民吃完之后把剩下的面条直接往楼下扔了。我们通过社区的暖心调解,调解员和社区网格员一起去他家里说明了这个事情,在《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也加入了《民法典》,也属于法律的一种违法行为了,所以他也了解到自己确实做得不对,自己表示立即改正。
为加强居民的守法意识
临淄区部分社区物业公司积极行动
走街入户
为居民讲解
高空抛物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常识
微话题
除了法律的严惩
杜绝高空抛物
还需要我们每个人道德约束
规范自身行为
摒弃不文明陋习
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