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人,发现这类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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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麻雀、青蛙、刺猬、野鸡、野鸭、野兔等野生动物越来越多,这些野生动物可以捕食吗?
答复:首先明确,包括麻雀在内常见的青蛙、刺猬、野鸡、野鸭、野兔等都是三有保护动物,就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不得擅自捕食。有人可能对抓麻雀是不是犯罪存在疑惑,这里可以明确告知,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触犯“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即使数量没有达到20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也构成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也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下,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也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是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以后,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为保护野生动物,去年1月份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猎捕和出售野生动物的通告》,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非法捕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一定要立即拨打12345进行举报,以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