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淄盗窃被抓!这个足疗店老板,加重刑罚三个月!
在山东临淄,一起盗窃案的被告人认罪认罚被从宽处理非但没有真心悔过,却态度反悔提出上诉。对其提起公诉的该市临淄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开亮在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提出上诉,属于以认罪认罚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起上诉,认罪认罚动机不纯,一审时适用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应再适用,应对其处以更重的刑罚,遂依法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张开亮害怕加重刑罚随即申请撤诉。9月12日,淄博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张开亮的撤诉申请,依法改判加重其刑罚三个月。
二人盗窃文玩卖钱
办案人员查获的部分文物
刚过而立之年的张开亮在淄博市区繁华路段经营一家足疗店。两年前,张开亮沉迷于网络赌博,向他人借款越滚越多。就在这时,他的朋友王明找上门来。
王明在临淄经营一家古玩工艺品店,由于竞争激烈,他和齐都博物院某工艺品店的刘老板产生了过节儿。2019年初的一天,王明邀请张开亮帮忙,从刘老板的店里偷东西搞点钱花。他们购买了二手起亚轿车、伸缩梯、假车牌、手套、口罩、编织袋等工具,随时准备动手。
2019年1月10日深夜,张开亮把自己的私家车套好假车牌,开到青州等候接应。王明则按照提前规划好的路线,独自驾驶套牌二手起亚轿车来到齐都博物院,盗窃工艺品、玉石、钱币等物品。次日凌晨4点,收获满满的王明到达青州与张开亮会合,两人将“战利品”抬到张开亮的车上。
随后,他们分头行动,张开亮从监控少、路况好不颠簸的外环路开车返回家中,中途在没有监控的路边换下了假车牌,东西卸在自家储藏室里。王明把车开到一个周围没有监控的仓库里藏了起来。
次日上午,王明向张开亮转账5000元,作为拉货的报酬和使用储藏室的费用。接下来的几天,王明将部分工艺品倒卖出手,但因为成色不好,价格被压得很低,这让张开亮和王明大为恼火,于是他们开始实施预谋的第二次行动。
第二次动手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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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这次行动万无一失,他们做了更加详细周密的计划,提前准备好乔装打扮用的衣服,购买了液化气罐、氧气瓶、气焊枪,找朋友教王明学习气焊技术。此外,张开亮担心此前起亚轿车暴露行踪,重新购买了一辆二手尼桑轿车。
2019年1月22日深夜,张开亮和王明套好车牌,驾驶尼桑轿车来到齐都博物院。一切准备就绪,王明带着工具下了车,张开亮在车内等候。
齐都博物院的保安照例在院子里巡逻,突然,一阵气焊枪的刺刺声传来。保安打着手电筒循声找去,发现一男子正手持气焊枪蹲在某工艺品店门口,保安大吼一声:“干什么的!”王明受到惊吓,对着对讲机说了句“坏了”,便抄起手边的长刀朝保安挥砍过去。张开亮迅速启动汽车,王明顺势跳上汽车逃走。
收到判决书动了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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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张开亮和王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他们两人盗窃的工艺品共计价值20余万元。
今年4月,临淄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开亮和王明盗窃某工艺品店物品20余万元,涉嫌盗窃罪。在第二次实施盗窃被保安发现后,王明为抗拒抓捕持刀向保安挥砍,涉嫌抢劫罪。遂以王明涉嫌盗窃罪、抢劫罪,张开亮涉嫌盗窃罪向临淄区法院提起公诉。张开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办案检察官向法院提出了对张开亮依法从轻的量刑建议。
5月28日,临淄区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张开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王明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然而,收到判决书后的张开亮动起了歪脑筋,他认为自己通过认罪认罚得了“实惠”后,想通过上诉不加刑的方式赌一把:在事实和证据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张开亮以没有参与共同犯罪为由,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临淄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开亮先以认罪认罚获取较轻刑罚,再以上诉企图再次减轻刑罚,是对原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否认和撤销,原审判决基于张开亮认罪认罚而作出的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的基础已丧失,不应再适用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理。
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淄区检察院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淄博市检察院支持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