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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文!全面禁止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很多临淄人家里都有

发布时间: 2020-10-19 14:20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二、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