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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监管】临淄区委编办创新建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0-09 19:56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职尽责能力,临淄区委编办积极创新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途径,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职尽责能力,临淄区委编办积极创新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途径,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


明确约谈对象。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调查,对发现在执行事业单位“十定”规定、业务范围清单或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中存在法律隐患或接收到投诉举报等不规范运行的事业单位,将其法定代表人确定为约谈对象。


规范约谈内容。首先告知其具体违规事项,蕴含的法律风险,以及下一步如何整改;其次听取法定代表人对违规事项发生的原因陈述以及对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宣传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年报公示、法人各类登记流程、绩效考核等工作。


严格约谈程序。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法定代表人约谈时间、地点、内容及约谈对象应提供的资料等;约谈过程中安排专人对约谈内容进行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须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事业单位监管部门与其举办单位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建立约谈工作档案,包括约谈记录、约谈对象提供的整改措施及报告等有关资料。


注重结果运用。为确保约谈效果真正落到实处,建立事业单位监管部门与举办单位共同监督机制,对约谈对象执行整改措施并进行检查。把约谈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法定代表人评先评优等的参考依据或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奖惩、选人用人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