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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交警大队启用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 2020-09-09 01:52
在民警的指导下,仅用五分钟时间就完成了以往半个多小时才能完成的处罚前告知程序。鲍某是自9月1日起该大队正式启用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后的第五名办理者。

9月7日上午,市民鲍某在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事故处理科“道路交通事故多元化解中心”使用快速办理程序,在民警的指导下,仅用五分钟时间就完成了以往半个多小时才能完成的处罚前告知程序。鲍某是自9月1日起该大队正式启用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后的第五名办理者。

记者了解到,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是指: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通过简化取证、审核审批方式快速办理。

以鲍某的案情为例,她因9月3日驾驶与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查获,她只在《告知书》上确认签字,填写了两张表格式的自行书写材料和事情经过,就完成了处罚前手续。

据了解,按照过去传统的办理程序,调查取证须有两名民警在案审室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一问一答式的询问并制作笔录,占用警力多,耗费时间长。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启用快速办理程序,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音视频记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民警采取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在案卷中注明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后,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节约了执法成本和当事人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