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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欢迎学子到临淄落户就业

发布时间: 2020-06-23 23:05
时光如梭,转眼又到毕业季,临淄区欢迎莘莘学子来“安居乐业”,下面临淄公安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落户、就业政策。

时光如梭,转眼又到毕业季,临淄区欢迎莘莘学子来“安居乐业”,下面临淄公安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落户、就业政策。


大学生落户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来临淄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区城镇地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随迁。

被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 45 周岁(含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在 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落户人员按类别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申请户口迁入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依学历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明。

(三)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 (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四)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符合条件的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落户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法房屋产权证明、单位接收落户证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落户证明等材料落户家庭户、集体户。

三、办理时限

省内户口迁入或持迁移证的,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审批,当场办结;省外户口迁入的,由分局负责审批,自受理后 1 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相关政策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70598)。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房服务科 2178137);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70598)。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70598)。

4、创业扶持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86110)

5、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大学生创办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3176956)

6、“淄博精英卡”

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才服务中心 2769860)

7、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人事科(教育人才工作科) 3181532)。

8、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 2791867;市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 318011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791826)。

9、服务机制

就业服务一站式受理机制,对意向来我市就业的大学生和有人才需求的企业跟踪服务,精准推送招聘岗位和大学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生活补贴实行“无形认证”发放,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受理答复有关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人才成长全程服务机制,对申报人才工程、人才创新创业实行全程指导,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及时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 318011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外来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 2769860)。

二、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70598)。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房服务科 2178137);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70598)。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70598)。

4、创业扶持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86110)

5、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大学生创办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3176956)

6、服务机制

就业服务一站式受理机制,对意向来我市就业的大学生和有人才需求的企业跟踪服务,精准推送招聘岗位和大学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生活补贴实行“无形认证”发放,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受理答复有关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人才成长全程服务机制,对申报人才工程、人才创新创业实行全程指导,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及时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 318011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外来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 2769860)。

三、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70598)。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0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房服务科 2178137);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本科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70598)。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70598)。

4、创业扶持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86110)

5、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大学生创办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3176956)

6、服务机制

就业服务一站式受理机制,对意向来我市就业的大学生和有人才需求的企业跟踪服务,精准推送招聘岗位和大学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生活补贴实行“无形认证”发放,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受理答复有关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人才成长全程服务机制,对申报人才工程、人才创新创业实行全程指导,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及时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 318011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外来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 2769860)。

四、大专生相关政策

1、生活补贴

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70598)。

2、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房服务科 2178137)。

3、创业扶持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86110)

4、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大学生创办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3176956)

5、服务机制

就业服务一站式受理机制,对意向来我市就业的大学生和有人才需求的企业跟踪服务,精准推送招聘岗位和大学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生活补贴实行“无形认证”发放,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受理答复有关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人才成长全程服务机制,对申报人才工程、人才创新创业实行全程指导,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及时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 318011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外来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 2769860)。

6、鼓励“专升本”,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高职、中职相关政策

1、待遇保障

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 3170598)。

2、服务机制

就业服务一站式受理机制,对意向来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和有人才需求的企业跟踪服务,精准推送招聘岗位和毕业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生活补贴实行“无形认证”发放,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受理答复有关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人才成长全程服务机制,对申报人才工程、人才创新创业实行全程指导,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及时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 318011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外来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 276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