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征收土地公告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快看有你家吗?
6月19日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多个村
快看有你家吗
↓↓↓
1
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54号
2020年1月19 H,自然资源部《关于S102济青线周村区北河东村至淄博潍坊界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49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52. 119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东至金山镇北刘村、西至金山镇辛庄村,总面积52.1191公顷,涉及金山镇北刘村、边河村、崔碾村、涧西村、金阳村、吴胡同村、西刘村、辛庄村、徐旺村、杨上村、赵庄村11个村土地。其中:北刘村土地13. 5319公顷,包括农用地13. 2945公顷(果园0. 4795公顷、旱地12. 2851公顷、农村道路0. 4444公顷、设施农用地0. 0751公顷、沟渠0. 0104公顷),建设用地0. 2374公顷(其他商服用地0. 2348公顷、釆矿用地0. 0026公顷);边河村土地3.2136公顷,包括农用地3.1588公顷(其他林地0. 0794公顷、果园0. 4019公顷、旱地2. 6058公顷、农村道路0. 0717公顷),建设用地0. 0548公顷(公路用地0. 0548公顷);崔碾村土地1.0251公顷,包括农用地1.0251公顷(旱地1. 0091公顷、农村道路0. 0160公顷);涧西村土地4. 3849公顷,包括农用地3. 6664公顷(其他林地0.1876公顷、果园0. 5704公顷、旱地2. 7862公顷、农村道路0. 0664公顷、设施农用地0. 0558公顷),建设用地0. 6208公顷(农村宅基地0. 0829公顷、釆矿用地0. 5379公顷),未利用地0. 0977公顷(裸地0. 0977公顷);金阳村土地2. 4595公顷,包括农用地2.1314公顷(果园1.8167公顷、旱地0. 2762公顷、农村道路0. 0221公顷、设施农用地0. 0164公顷),未利用地0. 3281公顷(其他草地0. 3281公顷);吴胡同村土地8. 7129公顷,包括农用地6. 5237公顷(其他林地0.1014公顷、早地6.1609公顷、农村道路0. 1710公顷、设施农用地0. 0904公顷),建设用地1. 5889公顷(工业用地0. 5259公顷、农村宅基地0. 0090公顷、公路用地0. 0253公顷、釆矿用地1. 0287公顷),未利用地0. 6003公顷(裸地0. 6003公顷);西刘村土地4. 6846公顷,包括农用地3. 6194公顷(其他林地0.1254公顷、果园1. 8437公顷、旱地1. 1712公顷、农村道路0. 0489公顷、设施农用地0.4302公顷),建设用地0. 1060公顷(农村宅基地0.1060公顷),未利用地0. 9592公顷(其他草地0. 9592公顷);辛庄村土地5. 7855公顷,包括农用地4. 2587公顷(早地3. 7435公顷、农村道路0. 3524公顷、设施农用地0. 1628公顷),建设用地0. 9311公顷(农村宅基地0. 9311公顷),未利用地0. 5957公顷(其他草地0. 5957公顷);徐旺村土地5. 0718公顷,包括农用地4. 5366公顷(其他林地0. 3530公顷、果园0. 0850公顷、旱地3. 6626公顷、农村道路0. 0899公顷、设施农用地0. 2864公顷、沟渠0. 0597公顷),建设用地0. 5352公顷(农村宅基地0. 5352公顷);杨上村土地0.9668公顷,农用地0. 9668公顷(旱地0. 9668公顷);赵庄村土地2. 2825公顷,包括农用地2. 2825公顷(果园0. 0022公顷、旱地2. 2266公顷、农村道路0. 0458公顷、设施农用地0. 007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金山镇北刘村、边河村、崔碾村、涧西村、金阳村、吴胡同村、西刘村、辛庄村、徐旺村、杨上村、赵庄村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査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自然资源部《关于S102济青线周村区北河东村至淄博潍坊界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4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槐行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稷下街道槐行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吊噸安置方案》,已报临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槐行村土地南至稷下街道槐行村、北至稷下街道北韩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4. 3865亩,其中:农用地14.3865亩(水浇地10.74亩、农村道路2. 886亩、设施农用地0. 760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魯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淄博市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 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7.8988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 354号)的规定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地块在拟征收土地公吿张贴前已清地,现场清点时,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槐行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釆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7.8988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拨付到槐行村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1. 5798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稷下街道办、槐行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曹东营、吴云国;联系电话:0533-7190159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北韩家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稷下街道北韩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韩家村土地南至稷下街道槐行村、北至稷下街道北韩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 284亩,其中:农用地10.284亩(水浇地8. 4045亩、农村道路1. 879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淄博市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 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利噸安置费总额为77.1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 354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地块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张贴前已清地,现场清点时,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北韩家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利噸安置费总计77.13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拨付到北韩家村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姑费15. 426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稷下街道办、北韩家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査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
联系人:曹宗营、吴云国;联系电话:0533—7190159
来源: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