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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处理完!事关临淄23个生活区!有你家吗?

发布时间: 2018-03-20 20:11
勇士生活区蓝湾浴池后面那几栋楼下的停车位什么时候能给规划了。现在是外面的车好多乱停的。在楼上住的回去晚了根本就没地方停了。

关于3月8日“政风行风热线”房管局上线时

受理的投诉和咨询问题的反馈材料


一、直播间受理问题及答复

(一)徐先生反映:棕榈城二期,房产证没有人管,说是没有预售证。


区房管局答复:直播间已答复,下线后我局工作人员与咨询人取得联系。经调查,棕榈城由齐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咨询人徐先生购买的是棕榈城二期20号楼1单元302,已于2012年6月28日办理了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号为:Y07-1000623。

徐先生的诉求还包括办证的问题,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办理。经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调查,棕榈城二期包括20-26号楼,共七栋,坐落于棕榈城小区内,所占宗地于2011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淄国用(2011)第E01294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淄博齐华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因至今尚未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所以住户暂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之规定,由齐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只要登记材料齐全,足额缴清有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和要求,临淄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受理该申请,在承诺期限内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马女士咨询:阳光丽城,13年交房,到现在没有房产证。


区房管局答复: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办理。经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调查,该户不动产权证书已于2017年9月办理完毕,证号为:鲁(2017)淄博临淄不动产权第0014725号。因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当事人已委托开发企业工作人员领取证书,咨询人可联系开发企业工作人员领取。区国土分局对咨询人进行了答复,咨询人表示满意。



(三)李先生反映:淄江花园南四区,车乱停乱放,到现在也没有交物业费。


区房管局答复:接件后,我局工作人员与李先生进行了沟通,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释。淄江南四区由淄博京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车辆管理问题物业公司已经在单元门张贴规范小区车辆的规定,并于2018年3月12日开始执行,物业公司将积极对小区车辆进行管理,业主以小区停车乱作为不交物业费的抗辩不成立,业主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缴纳物业费。李先生对答复表示理解。



(四)张女士反映:1、淄江花园南四区,13年买的房子,没有入住的时候,墙体已经变色,掉墙皮,找物业物业不管,专业人士说是建房的时候防水没有做好。2、车位每个月交50元物业费,自己的车停到了车位上,被划了,应该归谁负责。


区房管局答复:1、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临淄区住建局办理。经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调查,该咨询人反映的问题为家中卫生间周围墙体变色,掉墙皮,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接到此件后联系建设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查看,由于该楼于2011年底竣工,到现在已经超出了防水工程的5年的保修期,且未查到以前的报修记录,原建设单位已经不再负责维修。建议张女士寻找当时报修记录,即可要求建设单位予以维修。


2、我局工作人员与张女士进行了沟通,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释。业主交纳的停车服务费包括设施设备维护费、秩序维护费、保洁服务。该项费用不包括车辆的保管费用,业主与物业公司也没有签订关于车辆的看管合同,物业公司没有看管的义务。因此车辆被划的权责,业主应及时通过保险及报案,由公安部门进行认定责任,依据相关责任通过辖区居委会进行协调,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我局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向张女士进行了反馈,张女士表示理解。



(五)陈先生咨询:阳光康城A3,31号楼住户咨询,他们楼前有停车位,买房的时候说可以随便停,现在不让停,这样是否算是占用公用绿地面积。


区房管局答复:接件后,我局工作人员与陈先生进行了沟通,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释。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该小区的车位有开发商建设,产权应依据相关图纸进行界定,如产权属于开发单位所有,开发单位可以出租、出售或者出借给业主使用。我局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向陈先生进行了反馈,陈先生表示理解。



(六)沙女士咨询:塞纳公馆住户:1、就交房后实际面积与交房面积不符;2、车位买了但没有地方停;3、住11层的多层,电梯一直没有开,楼梯上的钢筋都漏了出来;4、天然气没有开;5、小区交的是三星级的物业费,但是服务没有达到。


区房管局答复:1、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办理。经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调查,沙女士的房产为该小区10号楼2单元9层东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等材料”之规定,房屋登记的产权面积是以测绘报告的实测面积为准。实际测量面积是由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实际测算的面积,经相关部门核准后作出不动产登记的依据;交房面积是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时的备案面积。关于实际面积与交房面积不相符的问题,住户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条款协商处理。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沙女士,沙女士对答复表示满意。


2、我局工作人员与沙女士进行了电话沟通,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塞纳公馆的地下停车位还没有建设完成,小区的整体建设还没有完工,无法满足已入住业主的停车需求,物业公司已积极与开发企业进行对接,争取尽快完成车位的施工。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沙女士,沙女士对答复表示满意。


3、(1)我局工作人员与沙女士进行了电话沟通,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释。物业公司已经积极联系供电部,缴纳配套费用,增加电梯用电。目前供电部正在施工中,施工完毕后电梯即可正常使用。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沙女士,沙女士对答复表示满意。(2)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临淄区住建局办理。经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调查,该咨询人反映的问题为该楼楼梯间的钢筋外露,工作人员联系建设单位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咨询人反映的问题实为楼梯踏步棱角处的钢筋,这种钢筋为最后与现浇楼梯混凝土踏步一同浇筑而成,作用是为了防止现浇混凝土踏步棱角受到磕碰而损坏,应处于楼梯外侧处于半露状态起到保护作用,不影响使用安全。


4、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临淄区住建局办理。经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调查,天然气属于专营企业,天然气配套费由专营企业收取,因开发企业欠缴天然气配套费造成天然气企业不予供气。


5、我局工作人员与沙女士进行了沟通,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小区的物业收费是召开联席会议指定的价格,塞纳公馆是按四星级进行服务,关于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我局已联系稷下街道物管办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沙女士,沙女士对答复表示满意。



(七)李先生反映:三星怡水302/602暖气不热。


区房管局答复:接件后,区热力公司城东分公司立即与住户联系,并到实地查看。到住户家中后,302客厅实测温度19.7℃,最西头卧室18.3℃,602客厅实测温度22.5℃,西头卧室19℃。两住户均反映相同两个问题,一是今年室内温度偏低,比往年相差很大。二是在最冷的时间西头卧室在15℃-17℃,天气略微转暖后能到18℃。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对住户反映的两个问题分别作了解释:1、今年取消了中轩电厂热源,造成供暖热源不足,极寒天气供热温度提升有难度,今年供热温度略低于往年,针对该问题热力公司一直在积极的协调电厂方面加大供热负荷,以保证城区居民取暖。2、由于两户居民都处于整栋楼西头,西卧室为楼西外墙,温度相比较其他房间会略低,而且402、502两户都未供暖,也会造成302、602户内温度比往年略低,另外淄博市最低供热设计温度为-7.4℃,住户反映的最冷时间段室外温度均在-9℃至-12℃,已经超出热力公司的供热能力,难以保证室温全部达标。

两住户对以上答复均表示认可,同时对热力公司的工作也表示理解和满意,并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要及时协调组织好热源单位,保证下一供暖期供暖正常。二是不能以18℃达标为准绳,在达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室温。区热力公司向住户表示会尽做大努力让用户满意。



(八)商王村民反映: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问题,两个户口房屋拆迁了,该如何分配。


区房管局答复: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稷下街道办事处办理。经稷下街道办工作人员调查,商王村本村实际情况为,只有一个儿子的只认定一套宅基地,与户口本和房屋多少无直接关系,具体分房方案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稷下街道办工作人员已向咨询人解释,咨询人情绪平稳,未提出其他要求。



(九)国际商务大厦4号楼居民反映:办不下房产证,是为什么?


区房管局答复: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办理。经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调查,来电人咨询的是国际商会大厦4号楼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商会大厦4号楼是淄博开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该楼至今尚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条件,因此,住户暂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我局转区住建局办理。经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调查答复如下:我国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各主管单位对各自负责的职责予以验收后到住建局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后可至相关部门办理后续相关证件,经查该小区目前缺少环保验收手续,造成无法到住建局进行备案。

关于环保验收手续问题,我局转临淄环保分局办理。

我局工作人员与咨询人取得联系并将处理情况进行了解释,咨询人表示理解。



(十)寨子生活区居民反映:车位作废的问题,绿地被占用,征收停车车位费。


区房管局答复:接件后,我局工作人员与咨询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咨询人反映问题社区为寨子生活区。经现场查看,寨子生活区由辛店街道办事处统一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停车位一并进行建设,现在已引进金茵物业公司进驻管理,现在停车位还没有对外出租,也没有开始收费。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十一)闻韶南生活区居民反映:闻韶南生活区暖气不热。


区房管局答复:接件后,区热力公司电话联系咨询人,该号码为空号,无法取得联系。该生活区供暖由齐鲁石化社区管理部负责管理,建议咨询人咨询齐鲁石化社区管理部。


二、短信受理问题及答复

(十二)临淄胜利花园南二区居民,今年暖气不热,也没有解决办法,该怎么办?

区房管局答复:接件后,区热力公司与咨询人进行了积极的沟通,3月9日上午安排负责该小区供暖的同志去该住户家中实地查看。该住户是今年新用热户,位于该楼的楼顶,而且是西户,隔壁1102户未供暖,造成散热较大,用户反映在极寒天气情况下,室内温度不理想,热力公司也根据用户的来电反映,对该用户的过滤网进行过清理和系统调整,确保在正常天气情况下,该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供暖温度。

该用户对热力公司工作表示理解和认可,区热力公司将根据天气情况,对设备及时调整,争取让用户满意。



(十三)供热面积计算不合理的问题。厨房,凉台都没有铺设供暖设备,厕所一半有供暖设备,为什么要算建筑面积收费。

区房管局答复:区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与咨询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释。目前热力公司执行区政府临政办发【2015】23号文件,居民用户按房屋套内面积收取暖气费。

我国北方地区大多采用按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计收用热费,因为这两种面积是房屋权证能体现的有效面积,用户希望按暖气片安装面积计收暖气费的建议,目前看存在较大的操作难度,因为每一户的房屋结构和采暖设置布局都不尽相同,目前城区用热居民有10余万户,房权证失去参照依据后,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一个公平的界定和测量标准并逐户入户测量,测量结果还需获得用户认可。其实按何种面积计收暖气费,只是供热成本计算和分摊口径不同而已,如果按用户希望的按暖气片安装面积交费,那么暖费价格也将相应提升。

住户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同,热力公司也会将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严格按政府批复文件规定收取暖气费。



(十四)家里是地暖,三、四年了楼上楼下没有暖气,但温度能在25度左右,今年只有20度。进水管不算太热,回水管基本是凉心。工作人员来检测过温度,楼梯间17度,我家20度,对门25度,回复我说是由于楼层上下没放暖气的原因。但前几年也没这样啊。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是由哪些原因造成的。说明下:地暖管去年冬天才清洗过。


区房管局答复:接件后,区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人,该住户自述室温20℃,已达供暖标准以上。造成室温变化差异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地暖用户的用热率对室温影响很大。该户楼下住户去年用暖但今年未用暖,楼上住户多年来一直未用暖,因此散热较大。而该户的对门用户,楼上楼下今年都正常用暖,热损失小,因此两户有室温差异为正常现象。另外,地暖管的清洗与施工人员的操作水平有很大关联,与采暖效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热力公司可以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帮助其进一步查找设施等方面的原因,作进一步的判断。



(十五)金鼎智达物业下班时间无人值班,电话空号,可视门铃好几户户主反应坏掉了,物业一直推脱责任,半年不给解决。


区房管局答复:接件后,我局工作人员已联系辖区街道办督促物业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咨询人反映的可视门铃问题,物业公司已列入维修计划,如需动用专项住宅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将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后进行维修。



(十六)西高理想城的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下来?已经交费三四年了。


区房管局答复: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办理。经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调查,西高理想城现坐落为西高新村30、37、38号楼,共三栋楼,是由淄博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该三栋楼不动产首次登记已于2018年1月办理完毕,具备为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之规定,由开发企业同住户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只要登记材料齐全,足额缴清有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和要求,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受理该申请,在承诺期限内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已答复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十七)名仕庄园地上9层地下1层楼房的电梯是1至9的,物业收取1层住户电梯维护、使用费合理吗?


区房管局答复: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临淄区物价局办理。区物价局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1、根据《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3]34号)文件规定,电梯运行费主要包括电梯的运行电费、年度检验费、维护保养和电梯小型维修费,可以平均收取,也可按楼层分摊,采取分楼层分摊的,其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同约定。


2、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起始层为住宅的免收电梯运行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免收电梯运行费的范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3、根据文件规定,名仕庄园业主反映的情况电梯运行费不应收取,区物价局已责成物业公司退还有关费用并加强物业收费管理。

区物价局工作人员与咨询人电话沟通,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十八)正承名筑的业主,房子入住5年了,到现在还没有房产证,办证的钱都交过了,政府能不能协调办理,开发商老拖着不办理,是不是就没有监管部门管理开发商。


区房管局答复: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办理。经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调查,来电人咨询的是正承名筑一期住宅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该生活区是由山东正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一期不动产首次登记已于2014年办理完毕,具备为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之规定,由开发企业同住户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只要登记材料齐全,足额缴清有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和要求,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受理该申请,在承诺期限内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建议:若出现开发企业不配合住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住户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条款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临淄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住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十九)1、自2017年9月底淄江花园北二区塞纳公馆交房以来,天然气无法开通和电业局公用电没有顺线;2、电梯也没有开通;3、地下车位无法使用,现在业主的车没有地方停,停在小区外面贴条,现在在4号楼西边有停车位,但是不让业主停;4、产权证何时能办理下来;5、现在小区按照1.1元每平收取物业费合理吗?


区房管局答复:1、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临淄区住建局及临淄区供电部办理。经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调查,天然气属于专营企业,天然气配套费由专营企业收取,因开发企业欠缴天然气配套费造成天然气企业不予供气。经区供电部调查,淄江花园北二区塞纳公馆2017年9月底交房,开发商2017年12月11日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目前小区为临时电源供电,正式供电电源正在施工中。供电部门将加快小区配电室施工速度,减少小区配电室建设时间,争取早日送电,让居民用上可靠电、放心电。

经与咨询人沟通解释,咨询人表示理解,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2、我局工作人员与咨询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释。物业公司已经积极联系供电部,缴纳配套费用,增加电梯用电。目前供电部正在施工中,施工完毕后电梯即可正常使用。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3、我局工作人员与咨询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塞纳公馆的地下停车位还没有建设完成,小区的整体建设还没有完工,无法满足已入住业主的停车需求,物业工资已积极与开发企业进行对接,争取尽快完成车位的施工。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4、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办理。经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调查,塞纳公馆现坐落为淄江花园北二区,是由山东蓝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 2010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淄国用(2010)第E 04085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因该公司至今尚未申请该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所以住户暂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之规定,由蓝溪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只要登记材料齐全,足额缴清有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和要求,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受理该申请,在承诺期限内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5、我局工作人员与咨询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小区的物业收费是召开联席会议指定的价格,塞纳公馆是按四星级进行服务,收费标准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我局已联系稷下街道物管办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十)宝通憩园11号楼暖气一直不热,十来年了,能不能给解决一下啊?


区房管局答复:接件后,经区热力公司调查,宝通憩苑以前由福之源热力公司供暖,2017年冬季供暖由城北分公司接管,对以前的实际供暖质量了解较少。11号楼自2017年冬季供暖以来,区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处理并进行实地检查,发现本楼变径较多,从5单元至1单元管径由φ133变至φ108再变至φ89,立管为DN40 PPR管且处于整条二次管网末端,单元还安装了平衡阀。另外,楼总管开口、单元管开口是否不足有待进一步检查。本楼情况现已列入检修计划。



(二十一)原淄博稀土材料厂员工田志荣,现住原单位福利分的房子—勇士51号楼4单元401室。据了解,由于原单位和楼房开发商(城建开发公司?)的房款问题,开发商到现在没给办理《土地使用证》、《契税证》,我们只持有《房产证》,涉及勇士43、51、58号等楼近40户。这问题影响我们的住房转让,子女上学等。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了,请问现在如何解决我们没有两证的问题?


区房管局答复: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办理。经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调查,勇士生活区51号楼所占宗地于2006年由淄博城市临淄区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淄国用(2006)第E02465 号,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楼是单位为职工购买的房改房,住户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因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不配合住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以住户不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建议:关于该开发企业不配合住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住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置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临淄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住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十二)闻韶北生活区啥时候开工建设?居民大约什么时候能住上房子?


区房管局答复:接件后,我局工作人员与咨询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释。

1、闻韶北生活区的房屋征收包括住宅1098户,已签订协议1089户,现遗留9户已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在该9户未履行完法律程序之前,不能进行拆除工程,其他已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于3月15日以后可以开始拆除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的开工按照相关部门的审批进行。

2、有关居民何时住上房子的问题。签订的协议中承诺是三年交房,自旧房移交之日起到新房交付期间,政府将为居民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十三)鸿翔花园的车位很少现在实在停不下车了,小区现有的车位都被开发商,物业上给卖了,问一下现有车位是开发商能出售车位还是小区公共车位?针对车位少应该怎么解决好?


区房管局答复:我局工作人员与咨询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释。鸿翔花园现有停车位95个,是由开发商统一施工并出售的。针对车位少的问题,辖区街道办将依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进行老旧小区停车位改造。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十四)以前,单位在院内建设的,用来周转的住宅楼,现在出让给他们了。请问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区房管局答复: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办理。经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答复,来电人没有说明住宅楼具体坐落及单位名称,无法查询土地及房屋的任何登记信息。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先由单位持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件资料申请办理该栋楼不动产首次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为该住宅楼住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十五)西高38、37、30号楼,房产证办证到什么程度了,还有西高物业脏乱差,卫生也不打扫,地下车库灯也不开,小区大门的门禁也不关,请相关部门给解决一下。


区房管局答复:1、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办理。经临淄国土分局工作人员调查,西高新村30、37、38号楼是由淄博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该三栋楼不动产首次登记已于2018年1月办理完毕,具备为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之规定,可由开发企业同住户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只要登记材料齐全,足额缴清有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和要求,临淄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受理该申请,在承诺期限内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接件后,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落实,西高30、37、38号楼使用的地下停车场的管理权未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现在的管理单位是西高村委会。建议咨询人咨询街道办事处。



(二十六)大顺花园的公用停车位不给业主用,物业收费1.1。临时电什么时间解决。


区房管局答复:1、我局工作人员与咨询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大顺花园南区公共停车位的管理权开发单位还没有移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无权进行管理,致使业主无法再此处停车,现物业公司正积极的同开发企业进行协调,尽快完成交接,解决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物业费大顺花园已经召开了物业联谊会议,物业费标准是执行四星级服务标准,收费1.1元合理,具体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2、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我局将该问题转临淄区供电部办理。经区供电部工作人员调查,大顺花园于2013年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目前只交了10%配套费,导致设备无法采购,工程施工无法进行,小区仍然采用临时电源供电。供电部门将继续与开发商保持联系,催促其缴纳费用。待开发商缴纳费用后,供电部门将尽快开展小区配电室施工工作,争取早日施工完成后送电。经与咨询人沟通解释,咨询人表示理解,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二十七)勇士生活区蓝湾浴池后面那几栋楼下的停车位什么时候能给规划了。现在是外面的车好多乱停的。在楼上住的回去晚了根本就没地方停了。这个问题有没有哪个部门管理管理。


区房管局答复:业主反映的地方属于齐鲁石化管理,还没有移交给相关街道管理,该地方的停车位规划及改造应由齐鲁石化负责,建议咨询人咨询齐鲁石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