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免责” 临淄为改革创新者撑腰
3月9日,临淄环保分局召开会议传达区委区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和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率先落实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履职。在“政策允许、程序合规、民主决策、干部干净”的前提下,给予干部适度的“试错权”,鼓励他们敢改革、敢创新。
完善机制,给想干事者吃下“定心丸”
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机制,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想干事又怕犯错的干部,这无异于一颗“定心丸”,有效激励和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严格程序,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科学界定容错范围,合理设置免责程序。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命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双管齐下,严肃问责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为敢于担当者担当,向为官不为者“亮剑”。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举措,必将收获生态临淄建设的累累硕果。在坚持好干部标准、“四个破除”的鲜明导向下,临淄环保分局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为开创“家敦民富、大气精美”现代化临淄建设凝聚起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