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临淄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85%!
中共临淄区委 临淄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业
转型升级的意见
(2018年2月13日)
1.任务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全区所有工业企业全部改造提升一遍,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50%、30%和20%,未完成改造提升的一律列入淘汰出清范围。到2020年,主要行业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85%,工业企业两化融合指数达到80分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大幅增加;重点工业企业工艺设备、管理创新、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等各项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般工业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企业立项、安全、环保、消防、土地等手续齐全;化工生产企业优化到100家左右,中高端化工占比70%以上,园区企业集聚度达到80%以上。
2.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区内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工业企业。列入淘汰出清的化工企业不再纳入技术改造范围。
3.改造标准
(一)推动产业布局集约化。
逐步推进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推动关联企业扎堆发展,同类企业抱团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激发园区发展活力。
(二)推动产业发展高端化。
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改进生产工艺流程,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设备、能效安全环保水平,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打造知名品牌。
(三)推动制造过程智能化。
支持企业围绕装备智能化水平、设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调度、物流配送、产品信息追溯、环境和资源能源消耗监控、设计生产联动协同等方面进行车间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车间、智慧工厂,推动生产制造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
(四)推动企业管理规范化。
鼓励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同行业一流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在研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对标,建立高效、优质、高产、低耗的科学管理体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技术升级、管理升级。
(五)推动发展方式绿色化。
积极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加大关键设备和生产线技术改造力度,实现绿色制造、节能增效。全面推行安全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确保安全环保管理水平高于国家标准。
4.政策措施
(一)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工程。
对符合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在原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增建生产设施、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零土地”技改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列入区重点技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新增土地的,优先安排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
(二)实施设备(软件)改造提升工程。
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且符合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导向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技改项目,按市补助资金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最高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实施技改项目税收增量奖补工程。
对技改项目从企业技改完成当年起3年内,每年按照与上年同比主体税种(增值税、所得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企业三年累计获得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市重点技改项目,按照淄政发〔2017〕27号执行,不重复补助。
(四)实施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工程。
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当年立项并开工建设且银行给予贷款的,给予贷款银行1年期基准利率10%、最高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市重点技改项目,按照淄政发〔2017〕27号执行,不重复补助。
(五)实施企业搬迁入园异地技改工程。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一廊两区九园”产业布局规划,达到投资强度、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实施搬迁入园异地技改且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已竣工投产的项目,按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实施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工程。
支持企业围绕完善重点产业链、扩大规模效益、提升创新能力,以股权投资、收购等形式实行兼并重组,且完成技改、已竣工投产的项目,按技改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实施传统产业创新发展提升工程。
设立1000万元传统产业创新发展基金,重点支持集约程度高、创新能力强、资源节约效果显著、两化融合程度高和发展潜力大的产业集群。对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策划产业升级、开展管理咨询诊断的传统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市补助资金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设计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八)实施企业信息化改造工程。
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智慧工厂和示范智慧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九)实施企业管理对标提升工程。
对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开展管理对标活动并引进先进管理系统的,按引进管理系统购买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
对列入省技术创新计划且已完成产业化的项目,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按照企业当年研发投入的千分之二,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5.考核兑现
(一)凡符合上述补助奖励条件的企业,于每年年初向区经信、区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和科技等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成果报告。技改项目必须建成投产,符合产业政策,立项、安全、环保等各项手续完备。
(二)区经信、区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和科技等部门受理申请后,自行组织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认定验收,核准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并依据相关政策兑现奖励补助资金。
(三)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补助。
(四)以上奖励补助,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奖励补助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负担。
(五)区委、区政府对全区技改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月考核、月通报、月排名,年底对各镇(街道)工业有效投资和技改投资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中共临淄区委办公室2018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