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这场卖房风波,太闹心了!买卖二手房必看
律师说法
【基本案情】
从企业刚刚退休的王某赋闲在家,和老伴养花种草,日子倒也过得轻松愉快。2017年春天的一个周末王某受邀到朋友老李家串门,回来后心事重重。老伴问他:你这咋了?王某说:老李最近刚搬了新家,一楼160多平方的大房子还带个院,养花养草顺便还能种点菜吃,太方便了。于是二人就和孩子们商量把现在的房子卖了再添点钱换个大房子住,并且很快在老朋友家附近看到了自己中意的房子。
于是,王某很快到临淄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说明了要卖掉现在住的旧房子、买新房的想法。不几天,中介公司就领着一个姓崔的小伙子来看房,据了解小崔家住外地,在咱临淄的一家企业上班,准备买房结婚。在中介的撮合下,老王夫妻很快就与小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小崔当天支付2万元定金,然后在10天内交纳15万元首付款,要求老王在收到该首付款当天,到房管局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余下35万元,小崔用购买的房屋办理抵押贷款。
这天,老王夫妻根据中介公司的通知,一大早就带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所有证件,来到了房管部门,准备收取小崔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同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迟迟等不来小崔,等来的却是中介公司的电话。原来,中介公司要求小崔在房屋过户当天,先提交人行开具的“无征信不良记录”的证明,以确保房产过户后贷款能够正常办理。小崔在开具证明过程中发现,因一年前,自己在老家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朋友逾期未还款,自己受牵连,出现了征信不良的记录。这样,中介公司说:因小崔有征信不良记录,不能通过银行办理贷款,小崔又没有别的途径,筹到足够的钱款,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履行了。
根据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因为小崔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已交付的定金是不能返还的。得知小崔不要这房子了,老王夫妻着急了,之前他们看好的新房也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期限眼看要到了,着急用钱,老两个只好降价处理了房子,凑够了购买新房的款项。
可是,老王万万没想到,三个月后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小崔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老王夫妻双倍返还定金款4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老王觉得特别冤枉,中介公司说你不买了,我才卖的,这还降价损失了2万元,我的损失谁承担呢?
【法院判决】
引起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不再履行后,即合同解除后,中介公司及老王均没有及时将原合同文本收回,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保留证据,以证明双方合同已经解除。好在中介公司见证了合同签订、履行到解除的全过程。
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崔的诉讼请求。也就是小崔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律师提醒】
一、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合同变更、解除的证据留存。
三、合法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无论合同的签订、履行、还是解除过程中,涉及较多的法律规定,专业性很强。为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建议多咨询请教律师。
【节目嘉宾】
左:嘉宾 周红梅
右:主持人 王萱
本期嘉宾周红梅,山东春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会计师。政协第九届、第十届临淄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从业以来,先后受聘担任临淄区女企业家协会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专注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长期担任临淄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2017年被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淄区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
本期嘉宾电话:18678165118
本期嘉宾微信:1867816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