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交警:出行平安 过个好年——酒驾很危险
2018春节已然来临,又到了一年与家人团聚的时间,亲朋好友相聚喝点酒再正常不过。在此,蜀黍提个醒:饮酒、醉酒驾驶或将面临在看守所过年的局面。
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7年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2000多起、醉驾160多起,公布终生禁驾人员36人,其中有10人是因为酒驾、醉驾,占27.78%。
2017年12月8日2时许,陕西延安驾驶人刘某与朋友聚会后,驾驶小客车撞上路口花坛,致车上5人当场死亡,驾驶人刘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6.3毫克/100毫升。
2017年12月22日4时40分许,黑龙江哈尔滨市驾驶人李某醉酒后驾驶小客车在行驶至高架桥转弯时,撞到正在路面作业的7名环卫工人,导致5人死亡、2人受伤,驾驶人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146.19毫克/100毫升。
2017年1月1日16时许,许某驾驶轿车沿231省道行驶至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时,与前方顺行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周某当场死亡。经调查,许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9.2ml/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6月23日,许某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7年8月11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许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5年12月2日晚,在平原县境内,郭某某驾驶一辆红色轿车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冲出桥面,落到河岸的斜坡上,车辆受损严重,公路上留下50多米长的刹车痕迹。事发时车上共有四人,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其余三人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又有一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抽血检验结果显示,轿车司机郭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3.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你说:“就喝了一点,没事儿!”可是,真的没事吗?一滴酒,人眩晕,有人会受伤,有人会消逝……
酒驾篇——酒驾成本知多少
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直接成本 =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直接成本 =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 5000 元罚款。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直接成本 =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直接成本 =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
其实酒量的好坏,与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根据酒量来判定是否酒驾,这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
故而对于该类行为,都以危险驾驶罪加以惩处。提醒司机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误区三: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很多朋友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但事实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四: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休息一下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但次日早上开车,不能认为这样是没关系的。因为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春节期间是酒驾高发期,淄博交警将对辖区各酒驾高发路段进行特别“关照”,对酒驾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