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人如果这样缴社保可能延迟5年退休!说不定你也会犯!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
淄博市社保处昨日公布三大违法案例
如果你这样缴纳社保费
可能得延迟5年才能退休!!
到底咋回事?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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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延缓5年领取退休待遇去年2月,刘某来到淄博市社保处投诉,称其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而她一直以参保个人身份缴费。结果,今年已满50岁的她,还要再过5年才能领取退休待遇。
经调查,在2012年8月,刘某与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在用工期间单位按刘某工资额的30%补贴刘某,由刘某以参保个人身份缴纳社保。一算自己还能多拿钱,刘某就默许了这种行为,直到今年办理退休时知道,按照规定,参保个人身份须满55岁才能领取养老金。
对于该企业逃避社保缴费的行为,淄博市社保处下发《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为刘某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共计11万余元。
如果你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谨慎
具体原因
听听社保处工作人员答复
“企业把钱给我让我自己交社保,我吃亏吗?”
临近年根,不少跳槽的求职者遇到了这种情况:企业为了免除养老保险企业缴纳部分以及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缴纳,让职工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称“参保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并私下签订协议。
这样做了权益会不会受到影响?淄博市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职工来说,如果选择以参保个人身份缴费,一旦发生工伤,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生育期间没有生育险待遇;一旦失业,享受不到最长达2年、月超千元的失业金。
对于女性参保人来说,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0岁,而参保个人须55岁后才能领取养老待遇。
对于企业来说,其所签订的协议没有任何效力:一旦被查出,先前欠缴的费用须全部上缴,还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并面临相应处罚。
去年7月,外地民工张某投诉称单位未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后单位索赔数额太少。
经调查,入职时张某与某建筑单位签订协议,希望公司把本应上缴的社保费用直接发放。结果,张某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由于没有工伤保险,尽管单位给了张某高于工伤保险的金额赔付,但他觉得仍未得到合理赔偿。
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其违规成本将大大提高。最终,该单位为张某补缴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做了工伤赔付。
安某从事某商场从事导购工作,去年3月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关于社会劳动保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协议。直到生了孩子才知道,自己无法享受生育险的待遇。
经过调查,安某的情况属实。按照规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在其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负担。最终,该企业保证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接受相应处罚。
各位小伙伴看明白了吗
今后,求职者再面临这些情况时,
要直接说不!
尤其女性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