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寒假期间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寒假临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维护健康优良的教育行风,临淄区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就寒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开展严禁在职教师寒假期间进行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严禁以下行为
1
严禁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2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落实责任,常抓不懈
区教育局与学校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责任书,明确教师直接责任。对治理有偿补课行为不力的,将依据《淄博市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淄教师字〔2017〕10号)追究责任。
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档案,畅通监督渠道,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将严禁参与有偿补课等作为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师德考评的一票否决项,坚持常抓不懈,决不放松,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用心做教育,用爱育人才,努力树立良好教育形象。
监督与检查并重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13953391890
0533-7866526
举报信箱:lzqjyjzgk@163.com
成立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工作检查组,对学区所辖领域有效监控,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辅导班、参与有偿补课、推荐和诱导家长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情况。
对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
对监管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对民办培训学校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直接吊销其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