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临淄区2018年老旧小区要这样改造!涉及9个老小区...
1月1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对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老旧小区怎么改?小区物业如何管理?赶快来看看吧!
关于征求对
《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
意见的通知
近一年来,全省各级按照《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试行)》,克服困难,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做好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切实改善了广大居民的生活环境。2月16日《导则(试行)》将试行结束,我们在充分征求17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正式的《导则》,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31日前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孙歆之,电话:0531-87087030(兼传真)。
2018年1月18日
在之前公布的
《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调整项目的通知》中,
淄博市共有106个小区列入整治改造项目
共计70562户
2017年淄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调整项目汇总表
2017年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调整项目表(临淄)
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内容
安防设施
1.提升小区出入口形象。根据小区实际,在不影响城市交通路网布局的前提下,可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增设小区门卫值班室,安装车辆道闸等出入管理系统,增加居民安全感。
2.完善小区监控系统。小区主要出入口、主要路段、节点均应设置监控探头,有条件的小区宜实行无死角监控。监控探头所在位置应视野开阔、无明显障碍物或眩光光源,保证成像清晰。
3.维修或安装楼宇单元防盗门。除已有单元防盗门且质量较好的可不予更换外,其它情况应予以安装或更换新门。新装单元防盗门外观简洁大方,安装牢固安全,开启方便顺畅。
环卫消防设施
1.取消楼体垃圾道,按标准配建垃圾收集点,设置密封式垃圾桶。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收集容器定点设置并完好、整洁。垃圾应日产日清,无垃圾死角。
2.清理乱搭乱建,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应做到小区内无新增违章建筑,既有违章建筑得到依法处理,楼宇间和楼道内无乱堆杂物。
3.清理疏通消防通道,确保防火间距和疏散楼梯间有效疏散宽度要求。
4.按照居住小区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消防配套设施。
环境设施
1.对小区道路实施硬化、修复或重建,建立、完善小区车行、人行道路系统。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盲道。
2.整治完善院落绿化,适当增加居民活动空间,增补健身器材。应做到绿化整体布局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视觉效果良好。
3.全面清理占用道路、绿地停车。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明确机动车辆停放区域,统一管理停车,停车标识规范,车辆停放有序。确定非机动车停车区域,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
4.优化小区交通流线,规范行车秩序,畅通小区交通“微循环”。小区内设置车辆行驶标示牌和标线。
5.补齐小区楼牌、门牌,增设小区文化宣传栏。小区楼牌、门牌应准确清晰,便于查找。宣传栏应设置在小区主要出入口、集中活动场地等处,便于群众浏览。
6.完善小区照明系统,补齐路灯、楼道灯。从小区大门至任一单元入口及公共活动场地均应有路灯照明,所有住宅楼每层均应设置楼道灯。
7.全面整治、维修小区围墙。改造后的围墙应协调顺畅、安全稳固、功能完整、整洁美观。
8.整修楼宇外墙、楼宇公共部位内墙与顶棚。小区楼宇外立面整洁,饰面美观,体现小区特色。公共部位内墙与顶棚平整洁净,饰面颜色宜以浅色、亮色为主,侧墙宜做耐污墙裙。
9.维修楼宇单元入口台阶、坡道,使其结构稳固安全、外观整洁完整、尺度规范舒适、方便居民使用。条件具备的,应建设无障碍坡道。
10.修缮楼宇公共部位窗户。通过维修或更换,改造后的窗户应安装牢固无缺失,窗体完整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窗框应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不得堵塞窗底泄水孔。
11.整修公共楼梯踏步和扶手,确保楼梯踏步及扶手安全稳固、构件完备、外观整洁。
12.修缮雨水管、雨棚、散水等建筑构配件。通过维修或更换破损雨水管,整修破损雨棚、散水等,使其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基础设施
1.对雨水、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进行全面的疏通清淤,接入城市雨污主管网。对破损及淤堵管段进行重点检查,更换或重建局部管道和检查井、井盖。新建或重建道路时,应分别建设雨水和污水管道系统,实现雨污分流。
2.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整治更新供水、供热、供气管道及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电气线路。架空的管线能埋地的,应进行埋地;不能埋地的管线应由相应的专业经营单位,进行梳理归整。
3.入户端口以外的通信、有线电视设施设备全部实现由专营单位规范管理,供电、供水、供气设施设备全部实现由专业经营单位“一户一表”管理到户,新配集中供热设施或进行供热改造的由供热单位按“一户一表”管理到户。对老化、破损、跑漏的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予以更换。
4.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完成后,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与老旧小区其它改造工程同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未移交的,由驻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驻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小区居民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将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并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今后的维修、养护和更新等工作。
便民设施
1.室外合理集中配置体育健身设施,满足小区居民基本生活要求。通过绿化等隔离设施,避免健身锻炼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2.整治室外便民商业摊点,规范商业牌匾。小区内商业摊点应规范经营,商业牌匾应与小区整体环境协调统一。
3.在小区主要部位和公共活动区域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
4.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可采用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方式提供社区党建活动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满足基本的管理使用需求。
扶持政策
1.加大政府投入。2017—2020年,省、市、县(市、区)财政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老旧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安全防控系统建设和建筑节能改造。
2.给予财政补助。2017—2020年,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各市、县(市、区)的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据实核定。
3.科学合理定价。市、县(市、区)政府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4.对承担老旧小区服务任务的物业企业实行经营激励。
5.加大资金扶持。对于累计接管老旧小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6.将符合条件的骨干物业企业研发或承担的“互联网+”、物联网、数字物业等创新型项目,纳入山东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引导基金项目库,鼓励参股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7.鼓励各市将骨干物业企业接管的5万平方米以上的连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推荐项目库。
附则
1.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居民意愿,结合小区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改造内容,选择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养老设施、教育设施、“平改坡”、充电桩、光纤到户、多表合一采集等事项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城市对具备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同步进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标准规定。
2.1996年至2000年建成投入使用、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可参照本《导则》的有关规定。
3.本《导则》自2018年2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