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全体师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 2017-12-30 19:19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污染防治,打造朗润临淄,全区生态生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空气质量,营造更加清洁的城市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致全体师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全体师生、各位家长朋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污染防治,打造朗润临淄,全区生态生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空气质量,营造更加清洁的城市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淄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向全体师生及各位家长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
临淄城区(北齐路以西、南外环以北、一诺路以东、北外环以南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农村地区提倡理性购买、少量购买烟花爆竹,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存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祀,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3
各种节日及各类庆典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
4
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争当禁放禁燃工作宣传员、志愿者。不制作、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爆竹点。
全区广大师生、家长朋友,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为临淄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祝大家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临淄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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