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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人注意:以后住宅区楼道全面禁停电动车!充电、违停会被罚款!

发布时间: 2017-12-27 20:30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

临淄人注意了!

电动车停到楼道的习惯,

要改改啦!


很多社区和写字楼,

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近年来,

电动车火灾多发,

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楼道停放电动车有多危险?


据消防人员介绍:

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车短路后

30秒出现明火

3分钟火焰温度达1200度

有毒气体浓烟会以

每秒1米的速度蔓延,

切断居民逃生通道。

居民一旦吸入三五口剧毒气体,

就会陷入昏迷,随后窒息死亡。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山东消防、淄博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