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淄博熙坤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 吨氯化聚乙烯混炼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13日,淄博熙坤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00 吨氯化聚乙烯混炼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淄博临淄区南王经济开发区中南路6 号,项目主要产品为氯化聚乙烯混炼胶,生产规模为300吨。工程组成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辅助工程和硬化地面及其他。生产车间350平方米,辅助工程办公室50平方米、仓库100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于2009年11月编制,2009年12月11日通过审批,环保设施于2017年8月15日建成并调试运行。根据《淄博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淄政办发明电[2017]17号)项目需要完善环评手续,其违法行为由临淄环保分局实施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现状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未发现有重大变动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对比,无需进行变动说明。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为工艺冷却水通过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使用旱厕无生活污水产生。
(二)废气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原料储运、投加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原料混炼、压制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原料投加到密炼机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原料混炼、压制过程中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以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开炼机、密炼机和压延机等设备噪声,采取隔音、减震措施、设置指示牌、加强管理等措施,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仇村,距离800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产品制作过程产生的下脚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粪便、废机油。项目在产品制作过程会产生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粪便定期清运用作农肥。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淄博润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无其他环保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为工艺冷却水通过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使用旱厕无生活污水产生。
2、废气
原料混炼、压制过程中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内排气扇等措施处理后外排。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
原料投加到密炼机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车间内排气扇等措施处理后外排。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开炼机、密炼机和压延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声压级约在75~85dB(A)之间。本项目设备均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经墙壁隔声、距离衰减,采取以上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产品制作过程产生的下脚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粪便、废机油。项目在产品制作过程会产生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粪便定期清运用作农肥。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淄博润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总量申请指标。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产废水为工艺冷却水通过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使用旱厕无生活污水产生。废水未进行检测。
2、废气治理设施
原料混炼、压制过程中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内排气扇等措施处理后外排。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
原料投加到密炼机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车间内排气扇等措施处理后外排。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废气经检测公司检测,符合环保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开炼机、密炼机和压延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的要求。噪声经检测公司检测,符合环保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产品制作过程产生的下脚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粪便、废机油。项目在产品制作过程会产生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粪便定期清运用作农肥。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淄博润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监测结果,项目无生活废水产生,对地表水无影响;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南仇村约800米,产生的噪声对南仇村影响不大;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专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相关资料、现场进行相应整改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存在问题及建议:
1、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并做好记录。
2、做好车间与仓库的功能区划分。
3、 建立危废仓库,完善环保制度及危险废物制度。
4、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并及时记录。
以上问题整改完成后,将整改前后照片发专家确认后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