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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淄博市临淄宏利达塑化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聚乙烯塑料母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 2017-12-14 21:37
2017年12月13日,淄博市临淄宏利达塑化有限公司根据年产1500吨聚乙烯塑料母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临环许可字[2017]474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17年1213日,淄博市临淄宏利达塑化有限公司根据年产1500吨聚乙烯塑料母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临环许可字[2017]474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辛化路57号东,建设性质为补办手续。项目主要产品为聚乙烯塑料母料,生产规模为1500吨。工程组成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辅助工程和硬化地面及其他。生产车间230平方米,辅助工程办公室38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于20177月编制,2017830日通过审批(临环许可字[2017]474号),项目于19983月建成,环保设施于2017825日建成并调试运行。根据《淄博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淄政办发明电[2017]17号)项目需要完善环评手续,其违法行为由临淄环保分局实施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现状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未发现有重大变动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对比,无需进行变动说明。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等,生活污水水质简单,可直接用于喷洒除尘。

(二)废气

项目加热挤出环节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投料混料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和粉尘,通过车间内排气扇等措施处理后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母料机等设备噪声,采取隔音、减震措施、设置指示牌、加强管理等措施,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朱家村,距离500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下脚料、不合格品及职工的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下脚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卖;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无其他环保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水质简单,可直接用于喷洒除尘。

2、废气

项目加热挤出环节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内排气扇等措施处理后外排。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

项目投料混料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和粉尘,通过车间内排气扇等措施处理后外排。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料机、母料机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相关资料类比分析,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6080dB(A)之间。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下脚料、不合格品及职工的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下脚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卖;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主要控制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非甲烷总烃和投料混料粉尘,因此,建议本项目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20kg/a,非甲烷总烃840kg/a。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水质简单,可直接用于喷洒除尘。废水未进行检测。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加热挤出环节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内排气扇等措施处理后外排。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

项目投料混料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和粉尘,通过车间内排气扇等措施处理后外排。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

废气经检测公司检测,符合环保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混料机、母料机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的要求。噪声经检测公司检测,符合环保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下脚料、不合格品及职工的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下脚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卖;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监测结果,项目周边地表水为淄河,距离约3000米,生活污水排入厂内旱厕,定期清挖,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朱家村约500米,产生的噪声对朱家村影响不大;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专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相关资料、现场进行相应整改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存在问题及建议:

1、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并做好记录。

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检测。

3、完善环保设施取样口标识,完善取样平台、安全护栏设施、爬梯护笼设施。

4、危险废物仓库内废油桶,危险废物应有标签设置。

5、  完善环保制度及危险废物制度。

6、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并及时记录。

以上问题整改完成后,将整改前后照片发专家确认后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