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发布新规,你坐的班车12月底要换了...
发布时间: 2017-11-23 23:17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减少燃油通勤车带来的排放污染,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减少燃油通勤车带来的排放污染,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7年11月9日我区发布《关于临淄区通勤班车管理的通知》规定如下:
一、全区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制订新能源通勤车更新计划,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更新到位。
二、全区企事业单位要对租赁和自备的通勤车辆全面开展自查,自查情况报临淄交警大队备案,严禁使用营改非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通勤车辆。
三、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自备和租赁的通勤车辆进行排查,积极配合环保、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严肃查处不符合规定的通勤车辆。
四、临淄环保分局要对全区现有的通勤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登记注册,在实施处罚的同时,抄送给临淄交警大队,临淄交警大队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上路的通勤车辆进行管理处罚。
根据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淄区通勤班车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临淄环保分局正对我区现有通勤班车(新能源客车除外)进行全面检测,图为23日稷下街道检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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