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1月1日起上调
发布时间: 2017-11-20 23:05
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76号文件要求...
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76号文件要求,临淄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自11月1日起上调。调整如下:
1、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
2、对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即增加432 元。
愿广大失业人员早日收获新工作,生活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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