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荣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实现创城“三连冠”!
发布时间: 2017-11-19 18:34
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淄博市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在会上受到表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连华参加大会。
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淄博市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在会上受到表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连华参加大会。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体现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我市自2011年创建为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以后,连续三届获此殊荣。
会上,张店区房镇镇、淄川区双杨镇月庄村、桓台县果里镇后埠村、桓台县果里镇后鲁村、淄川区昆仑镇奎三村、临淄区敬仲镇白兔丘北村、临淄区金山镇洋浒崖村被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高青县地方税务局、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淄博海关被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高新区实验中学荣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高青县政府督查室、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淄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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