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8名公职人员因违法违纪被纪委通报
发布时间: 2017-10-30 12:17
28日,记者从临淄区纪委获悉,临淄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8日,记者从临淄区纪委获悉,临淄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临淄稷下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韩相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对学校教职工违规公款出国考察负主要领导责任。临淄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淄稷下小学附属幼儿园园长王静违反组织纪律,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手续公款出国考察。临淄区教育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临淄区粮食局财务科出纳王新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公款。临淄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处理。
淄博市临淄荣宝仓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理路长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临淄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处理。
敬仲镇徐家圈村村委委员谭秀永违反廉洁纪律,以为他人谋利为由收受财物。敬仲镇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稷下街道东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可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招待费。稷下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敬仲镇呈羔东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国英违反廉洁纪律,骗取抗旱打井补助款。敬仲镇党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齐陵街道前李村村委会主任周孟成违反廉洁纪律,以抵顶工资名义侵占村集体修路款。齐陵街道党工委延长其预备党员预备期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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