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今年冬天不烧煤,改烧气,收费由大家说了算,你怎么看?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33号)文件精神,淄博市对冬季取暖期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政策进行进一步明确。
随着今冬供暖季的日益临近,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进度受到广泛关注。记者从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获悉,目前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开工率达到100%,计划安装燃气壁挂炉的镇(办)58个,合计402个村(居)、93032户。132个村(居)30428户村内燃气管道已建设完成,241个村(居)44205户已安装户内燃气管道,72个村(居)15026户已达到通气条件,近2万户居民家中的壁挂炉已经安装完成。
今年冬季起,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气代煤”用户和市物价局淄价字〔2014〕150号文件确定的“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壁挂炉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超出第二档最高值(1080立方米)部分,执行第二档价格”的用户,执行现行每立方米2.7元,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该通知自2017年冬季供暖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
价格政策据了解,我市从2014年11月27日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按照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用气价格实行分档递增。其中,第一档为每户年用气量在360立方米及以下的,执行基本气价每立方米2.70元;第二档为每户年用气量在360—1080立方米部分,执行每立方米2.85元;第三档为每户年用气量在108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每立方米3.50元。
其中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壁挂炉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超出第二档最高值(108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档价格。新政策实施后,这一部分用户将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而是执行基本气价每立方米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