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今天可以交暖气费了!临淄人注意!供暖后室温不达标可要求退费!
收费标准
2017年~2018年供暖季即将开始收费,本供暖季居民采暖采用套内面积计收供暖费,供暖价格为21.6元/平方米;家中装有换热器的住户需交纳换热器费用260元/台;家中无换热器的居民请联系所属供热公司进行换热器核查后再进行交费。非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价格为35元/平方米。
收费方式
营业厅缴费
地点:淄博民通热力有限公司客户服务大厅
地址:临淄区闻韶路29号(齐都大酒店南邻房管局一楼)
银行缴费
(1)代收暖费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2)各银行开通代收业务:
建设银行:各网点柜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台、ATM、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柜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银行缴费
居民用户到银行交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已办理用户热力信息卡(未办理热力信息卡的用户,请持房产证到热力公司营业厅办理)
②家中装有换热器或未安装但已入户核查的
③无私开、查处等违规用热行为
供暖关系变更、暖气报停 要及时办手续
买完二手房才发现还有往年的供暖费欠款,这种状况每年都有。各供热企业提醒广大市民,如有供热关系变更,要及时办理手续。
因迁移、购房或承租人发生变更,用户应携带房产证及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相关供热企业收费大厅办理供热关系变更手续,结清往年欠费。
今年不打算用暖气怎么办?抓紧办理报停手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供热企业大多规定在10月15日前办理暖气报停手续。此外,因部分供热企业已经开始打压注水,大家需要留意家中供暖设施,如发现漏水,要及时与物业部门或是供热公司联系。
供热范围
城东供热公司
供热范围:东至安平路(淄江花园生活区),西至稷下路(二处生活区),南至桓公路(勇士生活区),北至学府路(方正凤凰城)。
地址:师苑南门西200米 勇士锅炉房
联系电话:7165867、7182117
城南供热公司
供热范围:东至齐陵街道淄河新村生活区,西至闻韶路(尚都广场),南至乙烯路南侧(仉行、渠村),北至桓公路(舒舍家园)。
地址:山王加气站东 胶济铁路桥南侧路东
联系电话:7191576、7179895
城西供热公司
供热范围:东至遄台路(客运四队),西至一诺路(幸福花园),南至和安路(天鹤塑胶生活区),北至临淄大道(临园生活区)。
地址:胜辛小区内 胜辛供热站
联系电话:6127576、7316214
城北供热公司
供热范围:东至金鼎绿城,西至永和花园,南至桓公路,北至齐盛路。
地址:兴华大酒店北临 西高西生活区南门东100米
联系方式:7328717、7366787
另外每到供暖季,
市民都很关注这些焦点问题,
例如供暖温度如何才算达标,
供暖不达标该如何退费等等
日前,淄博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供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供热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
2-3年完成老旧管网改造
《意见》要求,各区县要抓好供热热源建设,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应首先考虑接入城市供热管网实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结合实际,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和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
抓好供热管网建设改造,对于运行时间超过15年或损坏严重的老旧供热管网,要列出改造计划,积极推进改造,用2-3年时间全部改造完成。同时,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进一步推进供热“蒸汽退城”工作。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管网和跑冒滴漏严重的供热管网要优先进行改造,2017年年底前要将蒸汽管网全部退出居民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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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24时室温要达标
《意见》指出,淄博市实行供热调试期制度。每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为供热调试期,从11月8日开始,各供热单位要启动设备进行热态调试,认真调节管网热平衡,及时处理故障点、不热点、过热点,逐步使所属供热设备及管网达到全面、稳定运行标准,确保11月14日24时用户室温达到合格标准。
要严格执行正式供暖期限,市、区县政府确定的采暖期正式开始后,各供热单位要保质保量地进行供热,任何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结束供热。市、区县政府决定对采暖期进行延期,供热单位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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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热率达到25%要供热
《意见》明确要求,对居民小区等居住建筑,实行用热率开户管理制度,总用热率达25%以上的建成小区,供热企业应当进行供热。
对符合《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单元用热率70%以上的居住建筑,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单元用热率30%以上、70%以下的居住建筑,签订供用热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单元用热率达不到30%的居住建筑,由供热企业决定是否供热,如进行供热,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协议,供热温度执行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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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不达标要退费
落实温度不达标退费制度。采暖期供热开始后,在满足法规确定的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按面积收取采暖费的,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按下列标准退还采暖费:室温在16℃(含)-18℃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20%;室温在12℃(含)-16℃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2℃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
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根据停供时间退还相应采暖费。
采暖期内因供热单位原因未供暖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实际未供暖天数全部采暖费。用户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或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的,不予退费,并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自淄博晚报、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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