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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临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啦!

发布时间: 2017-09-30 22:20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淄博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审签通过...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淄博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审签通过,自2017年10月9日起正式施行。这也就意味着,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啦!



缴存范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暂行办法》中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是指哪些人?《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未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独立从事与所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相关的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那么,哪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对此也做出了规定: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

符合以上规定的人员,就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设立专户,并在专户下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缴存和转移

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来核定,分别是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那么,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分别是多少呢?

《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参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基数作为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收入认定标准。

至于缴存比例,《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开户当月起就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每月20日前将资金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不过,如果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因失业、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中心审核后,会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如何办理

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淄博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淄博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相关条件,可选择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实现就业并依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住房公积金再由单位代扣代缴。


来源: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