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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解封了!11月起临淄有车的可以经营网约车了!

发布时间: 2017-09-22 14:30
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外卖、出行等等一系列活动都能通过网络来解决,在大城市里网约车非常普遍。但淄博很少有网约车服务,不过好消息来了!淄博网约车解封!
 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

外卖、出行等等一系列活动都能通过网络来解决

在大城市里网约车非常普遍

但淄博很少有网约车服务

不过好消息来了!

淄博网约车解封!


9月1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经营。此外,《通知》对网约车经营申请,网约车车辆条件,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以及计费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网约车车辆满足九项准入条件,比如排量1.8L或1.4T以上、需要7座以下的车、需具有3年以上驾龄等等,办法自11月1日施行。



具体可以这么说。


1网约车车辆满足九项准入条件排量1.8L或1.4T以上


《通知》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7座及以下乘用车;

  •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794),信息数据接入运管机构统一监管平台;

  • 车辆应当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3万千米;

  • 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车辆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

  • 车辆应该符合下列技术标准:车辆排量1.8升或1.4T以上、轴距不小于2700mm,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千米、轴距不小于2610mm;

  •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 车辆所有人为公司的,公司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与经营条件相适应能力;

  • 从事网约车的车辆行驶证应当注册为营运性质。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变化,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重新确定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条件,并及时对外发布。

2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3年以上驾龄参加市运管机构培训和考试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

  •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 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淄博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初次申请的诚信等级为A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市运管机构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组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及考试。市运管机构依申请为符合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在考试成绩公布10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后上岗,参加继续教育、诚信考核。

3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经营具备七项条件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信用主体记录


《通知》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需要符合七项基本条件,

  •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运管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 在本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并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 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 企业拥有网约车经营平台系统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收购等形式拥有完全自主使用权,具备相应风险约束力和承担能力;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应当包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实时传输真实、全面、完整的数据以及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等内容。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4网约车经营申请提交十项材料受理申请后20日内给予回复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经服务所在地区县运管机构审核,向市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在本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 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管理及培训教育、网约车调度及定价规则、考核机制、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

  • 平台数据库接入市运管机构监管平台的证明文件;《信用承诺书》;

  •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运管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提交省级相关部门取得线上认定结果的时间,不在前述时限范围内。市运管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淄博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8年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5计费明码标价并向乘客出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