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危货运输企业整治!暂停企业和车辆新增、更新,挂靠车辆也要整治!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临淄区制定《临淄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即日起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着力解决“本质挂靠”“介质不符”、报废车辆拆解、外地车辆管控等突出问题,推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整治重点
一律暂停企业和车辆新增、更新
从即日起,暂停审批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暂停更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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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本质挂靠”车辆问题
按照“五统一”(统一产权、统一劳动关系、统一货源组织、统一车辆调度和监控、统一结算)要求,在9月底前自查自纠彻底解决。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运营,依法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和相关企业的经营资质,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交通、审计、税务、人社等部门依据职责按照“五统一”要求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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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介质不符运输行为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不得使用与车辆罐体介质不符的运输工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得承接与车辆罐体运输介质不符的运输任务。组织开展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介质不符执法行动,依法顶格处罚。加大科技兴安力度,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装卸智能化安全控制系统。
4
切实加强车辆动态监控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广应用视频动态监控、主动防御系统,力争年底前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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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外地在本区运营车辆管理
外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本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备案。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在委托危险货物运输时,须选择市内信誉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如市内运输企业不能满足需求,需委托外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时,必须查验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并报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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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报废车辆和罐体拆解监管
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依法进行强制报废,报废车辆必须到指定单位拆解报废,罐体必须彻底清理销毁,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7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健全“双随机”执法检查和“网格化”安全监管制度,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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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依据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结果和危险化学品介质属性,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引导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安全风险防控有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安全保障能力低、风险防控能力差的中小企业,力争到2020年底前,逐步淘汰自有专用车辆少于100辆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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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岗前培训,严格从业人员聘用资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服务单位注册和教育培训制度落实。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严厉处罚。开展向齐鲁物流对标学习活动,提高行业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区道路运输行业专家资源库,定期组织对行业安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安管人员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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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诚信管理平台,强化从业人员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