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工业用水每立方米水价调整
发布时间: 2017-08-13 17:03
7月31日,临淄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居民用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1元/立方米调整到1.4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为3.225元,不做调整;
近日,临淄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临淄区综合水价调整。其中,生活用水价格不做调整,工业用水、普通经营用水等每立方米均上涨了0.4元。
7月31日,临淄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居民用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1元/立方米调整到1.4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为3.225元,不做调整;农村生活用水不做调整,仍为1.6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原来的3.385元/立方米调整为3.785元/立方米;普通经营用水由原来的3.385元/立方米调整为3.78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由原来的4.005元/立方米调整为4.405元/立方米;特殊经营用水由原来的10.52元/立方米调整为10.92元/立方米。综合水价自7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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