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淄事业单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你必须了解的事
2017年淄博市临淄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E类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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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临淄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E类岗位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临淄区所属事业单位A类、E类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首批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为附件1中“入围情况”栏“第1批入围”的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一)首批面试前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6月5日(周一),其中:A1类岗位的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8:30—12:00,A3、A5、E类岗位的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间13:30—17:00,具体时间见附件1。
地点: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临淄区临淄大道786甲-2号,万豪大酒店西邻)。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6月7日(周三)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二)递补面试前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公布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时间:2017年6月13日(周二)上午9:00—11:00。
地点: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临淄区临淄大道786甲-2号,万豪大酒店西邻)。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6月15日(周四)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按以下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1、自备照片袋,内装与报名表同版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和照片袋均请注明岗位代码和姓名。
2、从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报名表右上角注明本人的联系电话。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5、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
(3)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参考样式见附件2);
(4)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机关认定。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6年及以后毕业生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当前网页)原件一份。
6、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在岗人员应聘非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8、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相关工作经历在提交材料中未明确体现的,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原件一份。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
(1)应聘定向岗位的: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人员提交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交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③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交共青团山东省委出具的考核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服务期满的,也可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
(2)应聘非定向岗位的:在岗人员要提交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岗且同意应聘证明原件一份。
10、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及档案考核材料,具体包括:
(1)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喜报。
(2)获优秀士兵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
(3)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4)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11、面向退役运动员定向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交全国以上比赛成绩证书。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面试前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面试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附件4)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未按规定到现场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三)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出具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注明报考单位、岗位代码、身份证号、姓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于当批资格审查日前传真发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真号:0533-7310376,或将材料拍照后发至邮箱,邮箱为:lzsygl@126.com。
(四)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陆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lzrs.gov.cn)查询有关信息。
(五)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及时登陆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