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汇总
发布时间: 2014-11-24 18:32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
淄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75岁以上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子女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无子女的,可单独申请。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资格证》:
(一)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二)已参加福利分房或享受房改政策购房,且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2年的;
(四)离婚不满1年的;
(五)其他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
二、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
(五)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证明;
(六)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
3、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区房产管理部门初审后应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4、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
5、关注“淄博房产信息网”——“政务公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源公示信息(含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楼层销售价格、选房资格确定方式、轮候等)。申请人根据公示的房源信息,凭《资格证》在户口所在地区县或跨区县申请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6、报名结束后,由区县房管部门组织摇号,根据摇号结果产生选房顺序。
7、市、县房管部门向购房家庭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75岁以上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子女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无子女的,可单独申请。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资格证》:
(一)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二)已参加福利分房或享受房改政策购房,且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2年的;
(四)离婚不满1年的;
(五)其他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
二、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
(五)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证明;
(六)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
3、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区房产管理部门初审后应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4、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
5、关注“淄博房产信息网”——“政务公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源公示信息(含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楼层销售价格、选房资格确定方式、轮候等)。申请人根据公示的房源信息,凭《资格证》在户口所在地区县或跨区县申请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6、报名结束后,由区县房管部门组织摇号,根据摇号结果产生选房顺序。
7、市、县房管部门向购房家庭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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