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东高生活区垃圾成堆,附近居民苦不堪言!谁来管管!
现在东高生活区消防要道被堵
一块被围墙围起的空地更是被当作垃圾场
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看看我们生活的小区,淄博市临淄区东高生活区,主要的消防要道被堵住不说,被周边的居民当成垃圾场,我们交的物业费干嘛去了?万一有火灾发生,周边的居民怎么办?这件事已经发生一年多,到现在都没解决,每次反应都会被推来推去,这样的生活环境,大家身体健康才奇怪呢。
现在很多业主不知该如何维权
当矛盾无法解决时
双方还会出现大打出手的情况
那么业主如何合理的维权呢?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只有在合理合法维权的基础上才能维护自身权益,任何冲动的维权形式都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