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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物价局“拨一拨就灵” 获群众点赞

发布时间: 2014-11-15 21:39
“办实事、办好事,关键在于如何办到群众的心坎上,这是我们联系服务群众的首要问题,也是最终目的。”局长吴爱玲说。
 “办实事、办好事,关键在于如何办到群众的心坎上,这是我们联系服务群众的首要问题,也是最终目的。”局长吴爱玲说。自民生服务热线6月20日试运行以来,区物价局积极探索建立上下联动协调机制、限期办结和督办机制,将民生热线工作创新性地与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和区长信箱转办件办理工作相结合,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100%受理、100%交办、100%反馈,获得群众高度满意。

       专人专线专办,严格落实“六个第一”。建立完善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专职工作人员具体干。成立“81890”工作室,明确 12358(或0533-7210560)专门工作热线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截至目前,电话接通率100%。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工单办理规范,明确职责范围,严格规范办理工作。第一时间受理,上报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交办,分管领导对工单进行核实,确定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交办相关科室,不属于本局职权受理的,注明回退理由即时回退;第一时间与诉求人沟通,详细了解群众诉求;第一时间调查处理,承办科室根据工单具体情况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办理;第一时间回复,办理意见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及时回复诉求人;第一时间办结,办理结果及时反馈至民生热线服务中心。

       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升级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办的事情立即办,一时办不了的,创造条件抓紧办,并耐心向群众解释说明。7月29日,接到于先生反映淄江花园C区收取用电开户费的转办工单后,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诉求。根据市局有关文件规定,开发商不得向购房者单独收取供电设施配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经调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我局不能再依据法定程序对于先生反映的用电开口费(供电配套费)诉求事项进行处理。8月4日向于先生详细地解释说明了处理意见,于先生表示不满意。局党组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商议决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畅通群众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渠道。与于先生、开发公司充分沟通,于8月5日上午9:00在局长办公室召开协调会议,会上双方表明了各自的意见,经协调表示会后将进一步沟通,尽快解决问题。我局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双方的充分肯定。

       努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方面,按照咨询类、求助类和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类工单的办理时限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并与督办机制相结合。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工单,问责追究相关人员。另一方面,将81890民生服务热线与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区长信箱转办件办理工作相结合,不推诿扯皮,全力解决群众关于物价方面的疑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截止目前,受理81890民生热线工单101件,办结101件,办结率100%,过程满意率100%,群众综合满意率99.4%。其中,10月份办结31件,主要涉及取暖费、幼儿园管理费等问题,群众综合满意率100%,位居区考核单位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