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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1-25 15:47
近日,临淄区下发《关于提高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临淄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提高...
 记者从临淄区民政局了解到,近日,临淄区下发《关于提高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临淄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变,每人每年3560元。截止到目前,临淄区城乡低保对象共有1869户、3255人,2016年度我区共计发放低保金986万元。

此次临淄区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0元。截止到目前,全区共有农村五保对象642人。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新增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增补调查摸底、审核信息核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