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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男子因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八年

发布时间: 2017-01-12 20:57
自2014年9月份始,陈某某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或经他人介绍,承诺给他人“养卡”,即为他人办理银行信用卡额度提升,并根据提升额度按比例收取费用。
 


自2014年9月份始,陈某某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或经他人介绍,承诺给他人“养卡”,即为他人办理银行信用卡额度提升,并根据提升额度按比例收取费用。截至案发之日,陈某某透支他人信用卡,未能按时归还信用卡欠款,数额累计达35余万元,并将款项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或日常消费。自2015年7月份始,陈某某承诺为他人办理银行创业贴息贷款,贷款额度从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并以为他人办理失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打点关系为名,收取他人前期费用,截至案发之日,被告人陈某某并未成功办理银行贷款,其累计收取他人前期费用共计30余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或日常消费。
淄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