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这3个地方禁止开发,每个都得最严格保护!
提要
近日,旨在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的《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在淄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规划》共划定了27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1270.6km²,约占全市总面积的21.3%,其中省级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989.8km²,占全市面积的16.6%,主要分布在博山区、淄川区和沂源县。
那么,纳入这个《规划》里的生态系统都有哪些?又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进行保护?
从《规划》中可以看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淄博市实际保护需要,将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市级水源地、市级地质地貌保护区、面积较大的省级及以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城市公园等区域纳入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红线范围内,分为禁止开发区、重点(要)生态功能区和其他重要区域。其中禁止开发区有39处,分为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和省级禁止开发区,而我们临淄区就有3处省级禁止开发区。
1处省级森林公园、2处饮用水源保护区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为森林、湿地、草地和农田生态系统,其中,森林生态系统面积为506.1km²,占39.8%;湿地生态系统面积为389.8km²,占30.7%;草地生态系统面积为87.7km²,占6.9%;农田生态系统面积为125.7km²,占9.9%。
根据主导生态功能,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共分27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3种生态功能类型。
依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的重要程度及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分类管控。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必须纳入I类红线区,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的保育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等按法律法规要求需实施最严格管控制度的,原则上也应纳入I类红线区。未纳入I类红线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II类红线区。
I类红线区是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及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民生工程或设施外,严格控制其他开发建设活动;II类红线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生态红线划定后,淄博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已建成的各类保护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保护,制定保护区建设管理、考核评估制度体系,加快视频监控、遥感监测等先进监管手段的应用,提高保护区管理和保护水平。
开展调查评估,识别红线区内存在的有损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解析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修复方案,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
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如重要湖泊、重要湿地、重要林带等,严格执行退耕还湖、退耕还湿、退耕还林等有效措施,逐步恢复退化湖泊和湿地历史面貌,修复受损林带和湿地。
在生态敏感脆弱区,通过开展造林种草工程、合理调配生态用水,增加林草植被;通过禁止滥樵、滥采、滥伐,促进敏感脆弱区植被自然修复。
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人口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