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根据光伏发电长期受益的特点,重点在以下二类群体安装:(一)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在册贫困户,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年轻重度残疾人等;(二)安装时,要综合考量,有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的部分村级集体。
二、目标任务
今年,计划一期在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推广光伏发电设备200套左右(按照贫困户3kw/户计算,村级按照村级贫困户户数*3kw/户计算),达到安装一户,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建设方式
项目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招标,并组织实施。实行总量控制,率先申请优先建设原则。可选择村办公场所、卫生室、敬老院、贫困户等屋顶以及荒山荒坡、空闲土地、河滩地等建设,有条件的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
四、资金筹措和拨付
采取由区、镇(街道)财政补贴,村集体、贫困户出资,帮扶单位支持等方式共同完成。区财政对贫困户或村集体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按照总价格的50%左右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设法解决。
项目实施后,经镇(街道)扶贫办验收合格后,报区扶贫办审核,出具验收证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下达相关镇(街道)。
五、运营管理
项目运营管理由各镇、街道制定专门机构负责。验收合格后,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光伏项目实施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
六、收益分配和维修维护
对于以户为单位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产权归贫困户所有,上网发电收入全额归该贫困户所有,设备由贫困户负责维修维护。
对于以村级集体为单位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产权归村级集体所有,上网发电收入村级可根据出资比例适当提取维护和维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其余收入全额用于村全部贫困户。因去世或脱贫村级没有贫困户的,收入账户由镇街道代管,待新的贫困户产生时应用。要科学利用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机制,让更多的贫困户因此受益脱贫。
供电部门按季度向村委或贫困户个人全额支付上网电费。村级光伏电站年发电量、收益由镇、街道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保障措施
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电业局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淄区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全区光伏发电政策和推进措施。光伏扶贫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附:光伏发电设备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
临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淄区财政局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光伏发电设备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
一、运行数据(以3kw为例)
1.1首年发电量计算
月 份 1 2 3 4 5 6
发电量 225 268 326 411 429 437
月 份 7 8 9 10 11 12
发电量 366 360 311 263 224 187
年电量 3807kWh
1.2 项目运行25年发电量估算(单位:度)
光伏电池板第一年衰减小于2.5%,以后每年衰减率小于0.7%
第1年 3807 第10年 3549 第19年 3287
第2年 3777 第11年 3521 第20年 3264
第3年 3749 第12年 3492 第21年 3235
第4年 3720 第13年 3463 第22年 3206
第5年 3692 第14年 3435 第23年 3178
第6年 3663 第15年 3406 第24年 3149
第7年 3635 第16年 3378 第25年 3121
第8年 3606 第17年 3349 总计(kWh) 86581
第9年 3578 第18年 3321 平均(kWh) 3463
二、3KW并网光伏电站投入预算及回报
2.1项目投资
3KW光伏电站投资2万元左右。
2.2光伏发电用途及项目回报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发2016年7号文件,山东省2016年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0.98元/度。临淄农村电费按0.55元/度,中央财政补贴0.42元/度,电力部门脱硫收购电价0.3729元/度。
(1)假设全部上网,前6年合计发电22408度,实现收益22408×0.98=21960元; 25年收益=3463×0.98×25=84844元;投资回收期为5.3年。
(2)假设自用电量600度,2863度上网,年收益=600×0.42元+2863×(0.42+0.3729)元 =2522元,25年净收益63050元,节约支出8250元,25年总收益7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