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贴息加奖补124万 引导开展产业扶贫
发布时间: 2016-12-09 23:05
近日,临淄区财政拨付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124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产业项目带动贫困户就业脱贫。
近日,临淄区财政拨付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124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产业项目带动贫困户就业脱贫。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龙头企业和新农人等,这一群体普遍具有思想活跃、与时俱进、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等特点,并有一定经济实力、技术支撑、产业发展基础,以及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和互联网销售基础。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科技优势、市场优势,鼓励他们参与扶贫事业,可以起到较好的带动和帮扶作用。
通过财政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扶贫事业,主要有两大好处,一个是保障资金需求,
通过提供贷款,保障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的资金需求,确保他们的经营过程不因资金周转“断链”而造成重大损失,引导、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能够有效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速度,符合农村供给侧改革的要求。
再就是落实精准扶贫,通过贷款贴息以及财政奖补的方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促使其与贫困户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将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通过产业扶贫的方式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据了解,临淄区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富民生产贷”,并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基准利率贴息。对按规定完成帮扶任务,且没有贷款没有享受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截止11月底,共有11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金融扶贫贷款,累计贷款12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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