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齐陵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连刚涉嫌贪污、受贿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6-11-20 20:44
今天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大常委会齐陵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连刚(乡科级正职)涉嫌贪污...
今天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大常委会齐陵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连刚(乡科级正职)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连刚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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