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鼓励影视文化产业发展 最高可获奖励200万
发布时间: 2016-08-17 18:40
为更好地培育和加快推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扩大影视产业规模,使影视产业成为产业转型的经济增长点。近日,临淄区出台《临淄区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规定》...
为更好地培育和加快推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扩大影视产业规模,使影视产业成为产业转型的经济增长点。近日,临淄区出台《临淄区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规定》,建立绿色通道服务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为影视企业在注册、变更、扶持兑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一条龙的优质服务。
规定中提出,凡是在本区依法从事影视产业的企业单位。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收资本总额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区影视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可享受财政扶持,以企业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前4年内按100%、后6年按80%给予扶持。
对年区级实际财力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影视企业,一次性给予贡献额6%的扶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本区影视企业的专业人才或影视工作室(影视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等),按照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前4年内全额给予扶持,后6年按80%给予扶持。
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入驻我区的影视产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持续经营五年以上的,经区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办公室认定,给予其3年一定面积的工作室租金全额补助或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对总部设在临淄区的影视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影视企业通过本区担保机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经批准,对参加国家级影视文化产业节会或国际知名影视展会的影视企业,经审核,给予展位费50%的财政扶持,每次不超过10万元。
为鼓励剧组到临淄区取景拍摄影视作品,对落户临淄区的影视企业在临淄取景拍摄电影(含网络大电影)、电视剧(含网络剧)给予吃住行的补助。对落户临淄区的影视企业作为项目第一出品方的获奖影视作品,给予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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