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临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后果很严重!附举报电话
发布时间: 2016-07-12 23:35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
教育部指出: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近期,国家、省、市、区各级连续针对“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发文,现将相关文件汇编如下,借以提醒广大学校和在职教师: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在此,区教育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有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可拨打区教育局举报电话:7866526,13953391890。
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的通知》
各区属学校、镇(街道)中心校、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就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职教师从事第二职业 1.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或变相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2.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严禁教师之间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互相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5.严禁在职教师为他人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课; 6.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或引导学生和学生家长到指定地点购买商品; 7.严禁教师经商办企业或出资(投资)企业。
二、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统一监督举报电话:13953391890,7866526。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区教育局将对从事第二职业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对监管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民办培训学校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直接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师德考核。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违规处理办法,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长效机制,坚决制止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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