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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规范19处建筑渣土存土场管理 违反规定严肃处理

发布时间: 2016-05-24 15:52
近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通知,就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进行规范,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近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通知,就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进行规范,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据了解,前期,临淄区渣土办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存土场设置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共发现19处未经审批设立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存土场,普遍存在乱倒乱放、围档不严、扬尘污染等现象。这次下发的通知,将从源头对此进行治理,确保达到规范要求。

  通知要求: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存放,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确需暂时堆放的,须经临淄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审批。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内用于回填的存土,由区建管局按照文明工地要求进行覆盖,确保不会出现扬尘污染。

  建筑工地回填土必须场外存放的,应存放在批准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施工工地回填时须重新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许可证和禁区通行证方可运输。

  城市规划区内现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抑尘安全措施。渣土堆外运时应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许可证和禁区通行证。禁止收存新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区政府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确保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严禁未经审批设立存土场所,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设置标准:

  一、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的设立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的设立应符合环保要求。

  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四周应设置不低于两米的硬质围挡。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出入口要硬化并设置冲洗设施。

  五、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应配备推铺及降尘洒水设备,作业时应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对裸露渣土和易造成扬尘的场地进行覆盖或绿化。

  六、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要制定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