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老年人高龄津贴实现扩面提标 提高90周岁以上标准
发布时间: 2016-03-21 23:36
临淄区80至89周岁老年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为30元/人/月;同时,提高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其中,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原来的60元/人/月提高到90元/人/月,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原来的120元/人/月提高到150元/人/月。
近日,临淄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临淄区老年人高龄津贴进行扩面提标。
据了解,临淄区80至89周岁老年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为30元/人/月;同时,提高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其中,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原来的60元/人/月提高到90元/人/月,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原来的120元/人/月提高到150元/人/月。
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个人申报、身份认定、公示证明、审核发放以及资金渠道等办法基本不变。
目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临淄区各镇、街道正在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其所属村(居)进行申报,由各村(居)汇总、公示后,逐级报各镇街道、区老龄办进行审核。第一季度高龄津贴资金预计将于4月中上旬发放到位。
推荐资讯
相关新闻
最新信息
赞助商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