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30多家违法业户不能申请2016年烟花爆竹零售
发布时间: 2015-12-17 09:56
近日,临淄区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就2016年烟花爆竹零售业户数量分配计划进行公布,并就布点进行了规划。
为加强全区201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近日,临淄区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就2016年烟花爆竹零售业户数量分配计划进行公布,并就布点进行了规划。
据了解,临淄区布点规划坚持常年零售为主,逐年核减临时销售的原则,2016年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原则控制在80家左右,2013、2014、2015年度发现的34家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一律不受理其申请材料。
同时,临淄区要求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另外,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精神状况良好,临淄区常住户口;至少有1人具有近两年内相关从业经验,且均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附件:
2016年烟花爆竹零售业户数量分配计划
序号 |
销售区域 |
限定零售点数量 |
1 |
城区 |
30 |
2 |
凤凰镇 |
8 |
3 |
皇城镇 |
9 |
4 |
金山镇 |
5 |
5 |
齐陵街道 |
3 |
6 |
朱台镇 |
7 |
7 |
齐都镇 |
3 |
8 |
敬仲镇 |
5 |
9 |
金岭镇 |
2 |
10 |
稷下街道(非城区) |
3 |
11 |
辛店街道(非城区) |
2 |
12 |
齐鲁石化(齐都公安局辖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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