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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745辆“黄改绿”机动车上路 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

发布时间: 2015-12-13 15:27
近日, 一辆为鲁C0832S 的轻型普通货车根据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经过技术改造,顺利通过压燃式发动机自由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试, 取得环保绿色检验合格标志。
 近日, 一辆为鲁C0832S 的轻型普通货车根据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经过技术改造,顺利通过压燃式发动机自由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试, 取得环保绿色检验合格标志。至此,临淄区第 745辆 “ 黄改绿”的车辆,经过技术改造,实现了再次上路行驶。

  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2005 年 1月 1 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且符合国Ⅱ排放标准的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经检验合格,核发“黄改绿”检验合格绿色标志。自开展黄标车“黄改绿”工作以来,临淄区健全档案台账资料管理,对《工作方案》中规定的“黄改绿”需提交的资料及相关检测报告、申请表等材料完整保留存档,做到一车一档,并对车辆改装前后关键位置拍照留存电子档。为方便车主办理申请手续,在车管所设立“黄改绿”业务受理窗口, 临淄环保、交警、交运、财政等部门配备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做好“黄改绿”受理、审核以及政策讲解等工作。

  为确保“黄改绿”质量,《方案》要求,净化设备供应商必须确保净化设备安装质量,并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确保设备性能和使用寿命;车主或使用人在车辆治理改造后,应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和产品,确保颗粒物降低效果,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不得对净化设备进行撤除和闲置;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治理车辆在线监控或组织不定期检查,发现有拆除和闲置净化设备的,取消其换发的“黄改绿”环保标志。

  临淄区规划今年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今年全区掀起第二轮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大行动,区环保局联合公安交警、交运、财政等部门,组织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大检查,全面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管制,对符合提前淘汰条件的黄标车和“ 黄改绿”的机动车进行财政资金补贴等多项鼓励措施。下一步,临淄环保、公安交警、交运部门还将联合加大 “ 黄改绿”车辆的抽查力度,对尾气净化设备擅自停运或“先装后拆”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环保局收回其“黄改绿”绿色合格标志,财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