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相关企业申报稳岗补贴10月底报名截止
发布时间: 2015-10-23 11:00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临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稳岗补贴
近日,为助推企业发展,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临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稳岗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
据了解,本次申报稳岗补贴的企业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201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201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73%)(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记者从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对于文件中所指出的有关补贴标准政策,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1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1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其他企业困难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
同时,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想申报稳岗补贴的企业一定注意截止日期,以防错过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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