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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暖气费也可以按套内面积计量

发布时间: 2015-10-10 20:22
临淄区自2008年调整热价时采用了以住宅建筑面积计量收费,一直沿用至今。但随着城市居民住宅功能日趋完善,高层建筑不断增加...
 据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物价局消息,临淄区自2008年调整热价时采用了以住宅建筑面积计量收费,一直沿用至今。但随着城市居民住宅功能日趋完善,高层建筑不断增加,住宅公摊面积逐渐变大,居民认为热价以套内面积计量收费更趋合理、科学。

  2013年以来,临淄区城区居民以不同方式反映此问题,该局非常重视群众的诉求,多次调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坚持惠利于民、科学合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了增加按套内面积方式计量收费的各项工作,并决定今冬采暖收费实行按建筑面积和按套内面积收费两种计量方式。

  根据新规定,2015年采暖季,临淄区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按套内面积24元/平方米(参照淄博市中心城区2008年10月调整的标准执行),按套内面积计费或按建筑面积计费,由居民自愿选择。

  无房产证和有房产证但未载明套内面积或套内面积显示不完全,居民又自愿选取按套内面积计费的,由居民自行选择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按规范予以测绘评估,出具套内面积评估报告,经供热企业和居民双方确认后,按评估的套内面积计收取暖费。测绘评估所需费用由居民负担。

  学校、幼儿园、敬老院(不含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继续执行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其供暖价格继续执行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含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换热器用热费按上年度标准每个采暖季每户每台按260元计收费。

  临淄区此次冬季供暖收费政策调整,与以往相比最大区别是增加了按套内面积计收取暖费的收费方式,按建筑面积收费的方式继续执行,两种方式采取哪种由住户自愿选择,充分体现了惠利于民、科学合理的原则,给群众办实事、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