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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700多家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全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时间: 2015-05-14 20:01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自即日起,临淄区涉及的700多家化工生产、储存企业环境信息将全部陆续公开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强化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自即日起,临淄区涉及的700多家化工生产、储存企业环境信息将全部陆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6大项,主要涉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核定的排放总量等情况。

  公开方式为: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同时,要公布监督热线电话。

  公开时间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名单名录后90日内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

  届时,不公开、不按照公示规定的内容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