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驾驶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具备良好沟通能力,能迅速掌握相关工作要求。
(二)持有 C1 及以上驾照,有5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熟悉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熟练应对常见路况,具备一定应急处置能力;无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一次性记满12分记录。
(三)男性,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体状况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无任何可能带来驾驶安全隐患的疾病。
(五)临淄区常驻人口。
(六)退役军人、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原单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或被吊销法律工作者、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等情形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接受调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家规定的不允许报名的人员;
7.与本院在职正式干警,或录用后即构成下列亲属关系的人员: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8.有其他不适宜在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车驾驶员3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
将报名表(可另附个人简历)、证件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lzqjcybgs@zb.shandong.cn,邮件命名:“姓名+应聘”。
报名咨询电话:0533-3012011。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
(1)《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学历证书、《退役军人证》(如有);
(3)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体检、聘用等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分别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笔试。主要包括驾驶证考试科目一、科目四考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实际驾驶技术等。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时按参加考试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考试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体检。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向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电话:0533-3012011。
2.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安排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作为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受派遣到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淄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25-12-12发布来源:来自网络